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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座谈资源税改革 人大代表建议尽快推行煤炭税改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20日 07:4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广,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定额征收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之后其他矿种从价计征的呼声一直就存在。

  今年全国两会时,包括内蒙和新疆代表在内的煤炭资源省份即提交议案,希望尽快开展煤炭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适时推动铁、铜、镍、铅、锌矿产等其他资源税的改革。

  全国人大也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的11件关于进一步深化资源税改革、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列为重点建议。

  财政部日前为此召开资源税改革类人大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相关议案涉及的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以及各相关部门的人士参加,对资源税改听取意见。

  参与此次会议的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会议主要是为了回应全国人大的议案而召开的沟通会,税改的时间表尚不明晰。

  刘尚希认为,目前国内的资源税负偏低,没有完全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资源开采造成的外部环境成本,应该推动资源税尽快改革。

  税改最佳时机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资料,参与座谈会的人大代表们普遍认为,目前资源税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税负水平偏低,企业没有承担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与社会成本,在资源产品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况下,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越来越弱,不利于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应尽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代表们认为,目前物价处于下行通道,应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实行煤炭、岩金矿、磷矿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对部分品目可先行试点,同时清理地方资源性收费,并给地方相应的自主权,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资源差异确定具体税率标准。

  对不同品位、不同条件的资源,也可考虑设计差别化税率,发挥资源税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另外,代表们还提出了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推进资源税立法工作、整合各类资源性收费、完善资源税收入分配机制等建议。

  刘尚希分析说,目前是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通货膨胀的压力不大,可以在设计具体方案时考虑企业负担,推动煤炭等矿种从量转变为从价计征,具体税率可以按情况设定。若一味考虑经济下行,企业负担的问题,则可能无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难以弥补资源开采的环境和社会代价,政府要作出取舍。

  刘尚希也称,当前的资源税负偏低,不及早改革,会造成对能源资源的浪费,资源税起不到调节作用。

  “物价下行时不改,物价上行时,资源价格传导范围广,更难推动资源税改了。”刘尚希对记者说。

  地方增税动力大

  资源税属于地方税种,在经济下行,地方收入减少的大背景下,资源丰富省份通过税改来增收的动力更大。

  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贵州等煤炭资源丰富省份都先后通过各种形式,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交过资源税改及试点方案,都希望在资源税一块先行一步。

  记者查阅的资料显示,资源税改对地方增收的效果很明显。以新疆为例,其去年资源税收入达到64亿,占其地税收入455亿的近七分之一左右,所占比例比之前大幅提高。

  但据记者了解,石油化工行业占新疆工业的半壁江山,新疆社科院经济所主任王宁表示,相比而言,石化行业给新疆贡献的税收并不多,依然有增收空间。

  新疆资源丰富,但油气资源为几大央企控制,企业所得税等并不交在新疆当地,但可见资源税对当地的重要性。煤炭就更不用说了,新疆煤炭资源税去年不过3亿多,今年上半年2.2亿,占到同期资源税收入35.5亿比重也仅6%,新疆煤炭产量正在快速攀升,早点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能提升地方税收。

  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也是如此。煤炭行业在这些省份经济中的比重更高,所以也千方百计争取到煤炭资源税改试点。一来是为了地方增收,二来也是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刘尚希也表示,应该从税收的作用,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调整产业结构的角度考虑资源税,而不应只是从企业税负的角度想问题,不然资源那么便宜,容易造成浪费。

  王宁则表示,从新疆的情况出发,地方政府确实需要增收,以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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