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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涨幅须把握理性节奏

发布时间: 2012年07月30日 10: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人社部日前宣布:截至6月底全国有16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9.7%。相比去年全国最低工资22%以上的平均增幅,今年上半年“19.7%”的增幅略有放缓。

  对此,有专家解读称,今年我国GDP增幅、劳动生产率增幅都低于去年同期,因此这种适度下调是有充分理由的。

  在我们看来,最低工资标准涨幅除了考虑经济增长因素外,亦应充分考虑中国经济结构转型中的深层次问题,对其影响仍需进一步科学而严谨的评估,只有把握好涨幅节奏才有可能既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兼顾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增长。

  实行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什么?

  从各国经验来看,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很显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是一种政府对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关系的调节和干预。

  不过,就有效性而言,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也存在“双刃剑”效应:如果提高得过慢过少,会影响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水平;如果提高得过快过多,就会给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甚至政策效应适得其反,加剧失业状况。

  我们认为,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的有效前提应该是:企业享受劳动力无限供给“红利”而员工没有议价能力的情况。

  不过,即便如此,大幅度的调整也需要慎之又慎——因为良好的初衷并不是良好结果的充分条件。

  涨幅过快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企业无法承受成本上升压力而破产关门,要么大量辞退员工以节省成本。最终劳动者非但没有享受工资提升的福利,反而会失去工作机会。

  就在不久前,运动服装巨头阿迪达斯决定关闭其在华唯一一家直属工厂,迁往东南亚地区。阿迪的情况并非特例,有调查显示,在珠三角地区,越来越多的生产制造业开始往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转移,阿迪的代工厂裕元集团也有“东南飞”的意向,与之伴随的,则是上述地区打工者大批量失业返乡。

  阿迪达斯全球CEO赫伯特·海纳曾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中国政府制定的工资标准逐渐变得过高,阿迪达斯希望部分地撤出中国,转移至劳动力更便宜的地区。

  当然,劳动力成本上升或许只是这些企业离开的一个“借口”,但我们却不能无视工资增长在企业成本中的巨大占比。

  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力市场乃至经济的影响在中国还是个比较新的话题,因为在以往经济高速发展期,大量的订单带来的规模效应总会抵消劳动力成本上涨的压力,然而一旦经济步入下行轨道,需求降低订单减少,则其负面效应就会立刻显现。

  以印尼为例,最低工资涨幅过快引发的负面情形发生过多次,某个地区最低工资突然提高后,往往导致企业采取大幅裁员以降低成本。而且,用企业主的话说,“能够由机器来完成的工作将由机器来完成”,这加速了对普通劳动力的替代效应。此外,企业也会尽量避免雇佣长期雇员,而雇佣合同工,目的就在于减少资金支出。

  这完全出乎政策制定者良好初始愿望。

  我们不否认,从中国经济转型和调结构的战略目标而言,适当提升工资水平能给通过给企业的压力来倒逼其促进产品结构升级换代,对劳动者来说,会加速其提升自我知识技能的意愿,这对中国人力资源结构和产业结构都是获益良多的事情。

  但是,这一切都应该保持在理性和适度的范围之内,在看到长远战略转型的同时,我们亦须考虑企业的承受底线,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效维护劳动力基本权利的制度安排,是公共政策题中应有之义,但要发挥其最大效应就需把握其节奏,这个节奏就是企业及产业链所能承受的底线,毕竟,唯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才是劳动者权利得以实施的基础。(张立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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