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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委会通报:74批次调味品样品3批次不合格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1日 09: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南方日报

 



  昨日,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报称,对广州市场上销售的酱油、蚝油、食醋、味精等商品进行了比较试验,发现3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其中海南得中食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生产的著名品牌黄灯笼椒酱脱氢乙酸超标。

  昨日,记者在各大超市走访发现,涉事不合格产品仍然正常销售,并没有任何影响。

  工商部门将根据检测结果,重新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将进行下架处理。

  菌落总数和脱氢乙酸两项不合格

  为指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调味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比较试验。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该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身份,并联同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工作人员,在全市各大商场、超市购买。此次共购买了74批次样品,其中包括酱油、蚝油、食醋、酱及酱制品、味精等;样品分别由67家企业生产,基本涉及了市场上的各大知名品牌产品。

  根据比较试验的目的和调味品的种类,主要检测了标签、氨基酸态氮、铅、全氮、铵盐等项目。

  经检测,本次比较试验74批次样品的整体符合率为95.9%,所检项目完全符合标准要求的有71批次。本次比较试验有关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是菌落总数和脱氢乙酸两个项目。

  涉事企业建议修改国标

  市消委会介绍,菌落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食用卫生、人身健康问题。其中菌落总数可反映食品被污染的程度,可用以判定食品被细菌污染的程度。造成微生物超标的原因很多,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等都可能引起细菌污染。本次比较试验共有2批次样品菌落总数超标,其中有1批次虾酱样品的菌落总数为17000cfu/g(标准值为≤8000cfu/g);有1批次瑶柱蚝油样品的菌落总数为24000cfu/g(标准值为≤8000cfu/g)。

  据了解,这2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均来自广东,分别是广东省珠海区前山沥溪第二工业区26栋A的珠海市大澳食品有限公司,其生产的大澳虾酱大澳225g/瓶不合格,生产日期是2012年3月7日。另外,深圳市大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沙蚝酱,品种是450g/瓶,生产日期是2011年9月8日,其菌落总数超标。

  另外,本次比较试验中有1批次黄灯笼椒酱样品的脱氢乙酸超标,其脱氢乙酸值为0.64g/kg(标准值为≤0.5g/kg)。这项不合格的产品由位于海南省琼海市泮水工业开发区1号的海南得中食品有限公司琼海分公司生产,属于著名的黄灯笼椒酱,生产批次是八九牌150g/瓶,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12日。据悉,脱氢乙酸是一种常用的防腐剂,主要能抑制霉菌、酵母和细菌的生长,长期过量食用脱氢乙酸可能会导致出现胃肠道不适、肺栓塞、皮肤反应等副作用。

  涉事的3家企业称,已经在6月就接到了相关通报,他们认为国标不符合现实需要,建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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