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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五双百丽女鞋半月内三双出现断面
■消费者多次赴柜台要求退换 商家故意推诿
央视网8月3日消息(记者武卫平 北京报道)近日,本网315在线消费投诉平台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的五双百丽女鞋在穿了不到一周时间后,有三双鞋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断面”,并遭遇退货难问题。
五双鞋有三双断面 消费者遭遇退货难
6月6日,消费者刘女士与同事一行五人到天津友谊新天地广场的百丽专柜花费共计1900元购买了五双型号为K7L1的女式黑色皮鞋。穿了一周后,同事范女士和杨女士的新鞋均出现了鞋面断裂问题,而刘女士的新鞋刚穿了两天,鞋面就出现了断裂。五双鞋有三双鞋出现了同样的质量问题,刘女士及同事怀疑所购的鞋为“瑕疵”产品,并拿至百丽柜台要求退还,但百丽工作人员则以“鞋已穿过”为由,拒绝退还。
刘女士一行将问题投诉至商场后,百丽公司才答应换货。谁料,鞋送回半个月后,百丽始终没给任何答复,范女士和杨女士每次去柜台询问,百丽工作人员不是说“货没到”就是称“没有对应的号”。
百丽工作人员为消费者开具的“残次鞋退货单”
“后来我们找媒体反映,记者报道后,百丽才换了同事先前送去的那两双‘问题鞋',”刘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距离百丽公司开具退货单已有一个来月了。
跟同事的遭遇比起来,刘女士的经历更是一波三折,换货时,百丽客服突然改口,坚称刘女士及其同事的鞋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而对所开具的“残次鞋退货单”,百丽方面也改口称“单据只是公司内部的退货凭证,并非判定所退的鞋有质量问题。”因此,刘女士的鞋无法进行退换。
刘女士新购的百丽女鞋在后帮面出现皮裂
本月2日,记者就以上问题联系到了负责此事的百丽客服人员郑小姐,郑小姐向记者直言“此事该沉淀了”,对于刘女士反映的问题,他们将很快解决进行换货。
记者从天津工商局了解到,目前当地工商局还未对百丽该批次的鞋进行相应的调查。
消法:商家故意推诿属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第8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