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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氏争产案三兄弟有望达成和解终止诉讼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4日 0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北京综合报道:2012年8月4日,据港媒报道整理可知,备受瞩目的霍英东家族争产案终于在本周末内得获了一个实质性的新进展,霍家成员已在2日商谈的原则上达成和解,诉讼双方的律师目前正在对协议的内容细节进行商讨,这意味着这场鏖战数月的豪门争产案,有望以和解收官。

  此前,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定本周二(7月31日)一连3日,审理长房三子霍震宇罢免胞兄霍震寰及姑姐霍慕勤出任遗产执行人的申请,但案件两度押后,以便霍家17名与讼人商讨。而如果最终达成协议,便毋须再真枪实打的对簿公堂。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律师团日前通宵达旦商讨,文件目录当中涉及的不单是罢免遗产执行人的申请,更包括另外2宗同样由霍震宇展开的争产诉讼,冀望来个终极了结。

  昔日“三杰”今反目 弟告两兄长引爆夺产案

  一向是香港豪门表率的“霍家三杰”,最终也未能逃脱争产的宿命。

  2011年12月19日,霍家长房三子霍震宇,以霍英东遗产执行人身份,起诉包括二哥霍震寰在内的16名霍氏家族成员,要求取消霍震寰和姑姑霍慕勤的遗产执行人身份,改由已退休的法官罗志杰代替。在法院起诉书上,霍震宇指控二哥霍震寰,擅自分配遗产并强迫家族其他成员同意,同时私吞约16亿港元资产及现金。

  在指控中,霍震宇透露,霍震寰曾于2007年至2008年间要求三房人签署四份家庭协议,承认他个人拥有家族企业霍兴业堂置业有限公司350万股、3间总值7亿港元的离岸公司全部股份,及3个与父亲联名持有的7.3亿港元存款银行户口,此后还声言拒绝签协议的成员将“一无所获”,只能每月从遗产支取款项。

  霍震宇提起诉讼后表示,希望法院宣判院取消霍震寰遗产执行人的资格,由香港前上诉庭副庭长罗杰志与他本人共同作为遗产执行人,并要求霍震霆交出霍英东生前用来记录财产的数簿。诉讼状还指出,霍震霆在父亲去世后取走了一个公文包,里面的笔记本记下了霍英东名下的资产和财务资料,他要求霍震寰将遗产账目向自己公开。

  今年4月,霍震宇又再次告到香港高院,将16名被告改成了14名。据了解,14名被告都是霍氏家族的成员,其中包括香港立法会议员霍震霆,甚至波及霍启刚等霍氏三代。

  “20年内不可分”的遗产也有是非

  霍英东在2006年10月因病去世,遗下巨额家财。2006年霍英东去世时,霍家在福布斯富豪榜上排名全球第118位,资产估计为37亿美元(按当时汇率约300亿港元)。

  资料显示,早在1978年,霍英东曾立下最后一份遗嘱。在遗嘱安排中,霍英东所有太太和子女都是其遗产的受益人,遗嘱指示,受托人在霍英东死后20年内不可分配他的遗产。遗嘱还指定由大房的二儿子霍震寰、三儿子霍震宇、霍英东妹妹霍慕勤及妹夫蔡源霖担任遗产执行人,负责从遗产中按月向家族成员支付定额生活费。霍英东生前如此谨慎细致的对其遗产作出安排,无疑是为了避免身后争家产丑闻的出现,然而即便是如此,仍未能幸免。

  对于胞弟的指控,霍震寰辩解称,自己持有霍兴业堂置业的350股,是自己出钱认购,属私人财产,而3家海外公司的股权则是当初父亲交予的。霍震寰表示,霍英东在1972年将3家海外公司的不记名股票放于一信封内,存放于苏黎世,并称只有他们父子俩才能接触,在上世纪80年代初,霍英东指示将该信封放入霍震寰名下位于日内瓦的保险箱内。

  而相对于两个弟弟的针锋相对,大哥霍震霆则表现低调,对遗产案并未作出评论。

  按照霍英东的家训,除了“震”字辈的长房打理家业外,二、三房子女均不能从商。作为霍英东指定的霍家产业掌舵人,霍震霆、霍震寰和霍震宇三兄弟,如今的权力分布状况为:霍震霆掌管体育事业,霍震寰接管家族商业王国,成为霍英东集团董事兼总经理,霍震宇则被安排接手南沙开发计划。在这样的安排当中,霍震寰位于财富权力核心;霍震霆则因体育事业而备受社会爱戴和政府嘉许,算是得获“盛名”;而只得获“烫手山芋”南沙项目的霍振宇相比两位兄长,则斩获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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