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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仅有三成职工享带薪休假 私企成为重灾区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6日 07: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工人日报

 



  私营企业成职工无法带薪休假“重灾区”

  “休息了就有可能丢饭碗,没饭碗了怎么过日子”

  本报讯(记者徐潇) “我很想家,但公司不让带薪休假,请一天假扣一天钱,我想多存点钱寄回老家。”江苏某私营制造公司的销售员陈晨告诉记者。她的遭遇并非孤例,根据相关单位统计,我国目前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仅有三成,另有21.8%的职工虽符合条件,但从未带薪休假,还有26.3%的职工“偶尔享受”带薪休假。

  陈晨在入职时就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一年基本无节假日,甚至在法定节日里,只有国庆给三天假。最让她无奈的是,公司虽规定销售员一周可休一天,但“不能连休三天以上”,这样即便陈晨一个月不休,也无法凑足四天的回家假期,这让她的回家梦遥遥无期,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至15天。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私企中仅六成职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而在行政机关,这一比例达到98.2%,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外资企业,该比例也分别达到了97%、96.5%和95.4%。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相比,私营企业成为职工无法带薪休假的“重灾区”。

  而带薪休假的权利,却被许多私企职工在求职时忽视,签订协议时因此吃亏。在郑州某房地产公司工作的江蕾告诉记者,当年面试时公司并未告知她带薪休假事宜,“入职后才知道有这个待遇。”即便如此,江蕾所在的公司常常故意不批假,“部门有个同事几个月前就申请,但是公司一直以业务忙、人手不够为由不给批。”

  据记者调查,部分私企虽会在入职时告知带薪休假待遇,但只是表面应付,甚至有个别企业会逼职工签下“自愿”放弃带薪假期的协议,否则就以除名相威胁。在武汉某培训学校从事设计工作的王磊从前年入职起,从未享受过一天带薪休假。他每次向领导提出休假时,领导只回答一句:“如果带薪休假,回来后就离职。”而一些私企职工为了工作,干脆放弃申请带薪休假,在某照明公司华西地区办事处工作的蒋涛告诉记者,尽管公司规定员工可享受带薪年假,他却从不敢申请。“休息了就有可能丢饭碗,没饭碗了怎么过日子。”他的一名同事曾申请带薪年假回家探亲,但回公司后就被领导刁难,最终不得不辞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实际上,这一规定在私企执行时多被“大打折扣”。王磊告诉记者,自己从来没领过三倍薪水。“该休的假休不了,还得白给公司加班。”王磊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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