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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药起诉加多宝经销商索赔50万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7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南方日报

 



  案件月底开庭,判决结果将影响加多宝其他经销商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广药起诉加多宝公司首例商标侵权,并索赔50万元案将于月底开庭。记者昨天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证实,该院受理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诉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其中东莞嘉荣超市为加多宝经销商之一。该案暂定在8月23日开庭审理。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若广药集团胜诉,则加多宝及其相关经销商均面临被起诉风险。

  东莞市法院已受理

  据了解,今年7月时,广药集团对外宣布,针对市面上大量印有“王老吉”字样的非广药授权生产凉茶全面启动法律维权。当时,该公司称已向法院起诉加多宝在广州和东莞的两家销售商,而加多宝公司为第二被告,并已获得立案受理。

  记者昨天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诉东莞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现该案暂定于8月23日开庭审理。

  据介绍,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3年签署的相关商标许可补充协议无效。广药集团据此认为,双方应按照2000年所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履行权利义务,该协议期限到2010年5月2日止,故从2010年5月2日起,鸿道集团的子公司加多宝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皆为侵权产品。

  据上述法院介绍,今年5月25日,广药集团以公证购买的方式在东莞市嘉荣超市购得由加多宝公司生产的标有“王老吉”字样的凉茶一箱,遂诉至上述法院。广药认为,被告嘉荣超市长期销售未经授权的侵权产品,被告加多宝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制造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凉茶饮料,获取不法厚利,给该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广药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据东莞第一法院公开信息显示,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的主要争议在三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今年5月9日才作出仲裁裁决的情况下,市场上正在流通的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王老吉凉茶应如何处理;二是该案两被告对案涉销售的王老吉凉茶是否存在过错;三是加多宝公司从2010年5月2日至今所生产销售的王老吉凉茶是否存在违法情节。

  据悉,广药集团起诉广州新供销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加多宝公司侵害商标权的纠纷案,在7月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受理,广药集团同样索赔50万,不过开庭时间未定。

  波及加多宝经销体系

  在当前凉茶饮料销售旺季,广药集团与加多宝的凉茶大战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双方争店铺、争经销商、争广告、争市场,大打出手。而在市场争夺中,随着广药版“王老吉”凉茶大规模上市铺货,其对经销商们加速“软硬兼施”。在采访中,部分加多宝经销商告诉记者,广药方面曾就红罐王老吉经销事宜与他们接触,并开出相对优惠条件。

  在加速与经销商们洽谈合作的同时,广药起诉加多宝经销商侵权的官司也同步进行。对此,加多宝公司方面指出,该公司在5月12日收到仲裁结果后,第一时间就停止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而针对红罐的供应商已经生产的空罐,该公司也在第一时间进行封存,没有流通,也没有去生产产品。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认为,东莞嘉荣超市作为经销商,如果能证明自己通过合法渠道进货,而且进的是20100502之前生产的产品,则不一定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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