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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起小客车节假日免通行费 机场高速地方决定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09日 10: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8月9日讯 交通运输部8日表示,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方案将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开始实施。届时,国庆节假日第一天零时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可免费通行全国收费公路。

  机场高速是否免费通行各地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今后每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及其连休日期间,在收费公路上行驶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将免费通行。

  通知指出,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实行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设节假日免费通道

  交通运输部表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车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重大节假日期间,要按照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要求,在适当地点提前设立明确清晰的引导标志,合理布置、统筹安排和利用现有收费车道和免费专用通道。特别是交通流量较大的收费站,要设置专门的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道,避免收费车辆与免费车辆混合通行。

  对收费道口严重不足的收费站,要抓紧调查论证,研究制定扩宽改造方案,增加收费道口。

  重大节假日期间,要通过高速公路信息情报板、交通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发布出行信息,避免车辆过度集中,导致收费公路拥堵。

  可降低节假日出行成本刺激消费拉动内需

  交通运输部表示,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免收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对提高重大节假日收费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降低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进一步加快发展城镇郊区游、农家乐等旅游业,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交通运输部决定,从今年国庆节假日起开始实施《通知》要求。作为第一个实施小型客车免费通行的节假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纠风等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路网运行监测,确保假日期间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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