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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行政性垄断亟待智慧和勇气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7日 13: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性更大。

  今天,无论我们怎样批评行政性垄断造成社会福利损失达1万多亿元,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若不能尽快推动整体改革,未来为行政性垄断支付的机会成本将会更大,整个社会也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7月天则经济研究所发布的《中国行政性垄断的原因、行为与破除》报告中披露了一个惊人数据,仅2010年中国因行政性垄断所造成的社会福利的损失达到11244亿元。这表明,中国的行政性垄断,不但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且导致财富在这些行业的过度集中,因而既不利于国民经济总量的提升,更使得收入不均成为难解之结。

  著名法学家江平在评价这一现象时指出,国家垄断是合法的,但行业垄断是应该反对的。但现在国内许多行业垄断往往以国家垄断的名义进行,因此要明确国家垄断到底是什么,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究竟包括哪些行业?

  目前,中国立法确立的国家垄断只有《烟草专卖法》,其他如食盐、铁路、电力、电讯、石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垄断权力,并无专门的国家立法,大多只是依据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行政部门的自我授权。

  《烟草专卖法》为中国烟草业实施垄断起到了法理作用,中国烟草由此赚得盆满钵溢。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烟草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达10111.4亿元,实现工商税利7529亿元。其中,烟草业实现工商利润2000多亿元。这样的利润不能不让很多企业眼红心跳。即便如此,在一些观察人士看来,这个烟草业的利润仍可能被低估了。

  烟草专卖制度作为中国典型的政企合一制度,国家烟草专卖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目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全国各地设立烟草专卖机构,既负责市场管理,也负责市场运营。想想看,一个拥有3.5亿消费群体的行业却不存在任何竞争,在绝对垄断的大棒下,烟草行业想不赚钱都难。

  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垄断是竞争的对立物与伴生物,竞争产生垄断,垄断限制竞争。但垄断并非都是竞争的结果,市场的外部性与权力的扩张性决定了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同为垄断的两种常态。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衍生出的传统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的杂交种———行政性市场垄断,是垄断的特殊形式,它对我们的经济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更让我们有切肤之痛。

  例如为广大消费者长期诟病的移动电话国内漫游费和双向收费、单位和家庭用户固定电话月租话费,其实是消费者“被定价”或“被听证”的结果。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和电信行业的政府监管部门,与其说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不如说属行政性垄断之电信企业的垄断能力太强,最终导致政企之间通过合谋牺牲消费者利益的后果。

  由于部门或行业垄断越演越烈,几乎到了“民怨沸腾”的地步。在当前国内市场出现的大量垄断行为中,行政性垄断无疑占据首当其冲的位置。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称为“行政垄断”。行政性垄断由于行政权力的介入,使得它比自然垄断、行业垄断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危害性更大。

  不可否认,中国依靠市场化改革获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然而,竞争——这一市场的核心机制,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却并未得到足够的保障。相反,行政力量对于市场竞争的干预,尤其是行政性垄断对于经济运行的影响,几乎在中国经济中随处可见。

  今天,无论我们怎样批评行政性垄断造成社会福利损失达1万多亿元,已经没有任何意义。若不能尽快推动整体改革,未来为行政性垄断支付的机会成本将会更大,整个社会也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

  当然,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遭遇瓶颈的情况下,要掀起经济体制改革并打破行政性垄断的坚固堡垒绝非易事。既得利益者怎么会轻易放手获利的机会呢?要让他们放手,政府决策层至少要拿出10倍甚至20倍的勇气和魄力来推进改革。否则,打破行政性垄断就可能沦为纸上谈兵或半途而废。

  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把破除垄断称作“创造性破坏”。显然,没有打破既有框架的勇气,创造性会毫无意义,对于深陷改革困境中的中国经济来说,若想打破行政性垄断,必须兼具“创造性”的智慧和“破坏性”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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