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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需广听民意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28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潘洪其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简称《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的意见,《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于今年某月出台”、“有望年底推出”之类的新闻,近两年来不时见诸媒体,但迄今仍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收入分配改革事关重大,涉及众多权力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相关利益群体,很难制定一个能够协调、平衡各方面意见和诉求,并得到各方面认可和支持的改革方案。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提出“抓紧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3月13日的全国人大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进而表示,在他任职的最后一年,政府要做几件困难的事情,第一件就是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此可以预料,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将于明年3月前完成制定,但严格说来,该方案届时能否出台实施,或者其出台时间会否提前到今年10月,至少目前是难以确定的。

  其实,既然《方案》起草工作启动至今已历时8年,不如再用一段时间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一个成熟完备、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这个时间我们大约还“耽误”得起。相较《方案》何时出台的问题,其出台的程序更值得关注。现在,发改委就《方案》初稿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的意见,这当然是很有必要的,毕竟部级以上官员位高权重,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执掌着核心权力,他们的态度和意见,对收入分配改革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

  然而,收入分配改革涉及每个人、特别是亿万普通居民的切身利益,从普通居民到社会各界人士,从各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话语权的精英,到参与意愿相对较弱、参与能力有待提高的“草根”,都有权利和义务就收入分配改革表达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发改委更有必要及时将《方案》初稿向社会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08年和2010年,制定中的新医改方案和新教改方案都分别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作为同类性质的政策方案,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也需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认真倾听社会各界的心声,充分吸纳全民的智慧,充分体现和保障公共利益。

  在此基础上,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应当提交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收入分配改革作为典型的重大事项,最终的改革方案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从法律程序和实体价值上讲都没有任何问题。《方案》按计划应当在明年3月前制定完成,正好可以提交明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若获得通过,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就正式具有了国家立法的性质,具有了无可置疑的权威性和无可动摇的法律效力。

  接下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一些领域,包括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改革、垄断行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等,有的需要制定更细化的改革方案并履行立法程序(如制定《工资支付条例》、《社会保障法》),有的可以在《方案》的规范约束下,通过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将国企利润向社保基金划转权益),使改革进入实际的操作。这些将为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改革,创造更健全的法律环境,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如果只向部级以上官员征求意见,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落实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收入分配改革的决定权,才能促进各阶层、各利益群体就收入分配改革展开互动与博弈,最大限度地保障改革的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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