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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再轰苹果霸王条款 拒绝维修退产品理由宽泛

发布时间: 2012年08月31日 1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晚报

 



  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本报讯(记者 杨滨)“此前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苹果公司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消协组织今天再“啃”苹果,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再度点评苹果维修合同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6月19日,中消协与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山东6省市消协(委员会)联合发布了《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点评意见》,并通过劝谕、会谈、参与检查等各种方式,敦促苹果公司修改问题条款。近日,苹果公司回函提供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并在其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消协发现,原来点评的问题中有关三包期内可使用翻新件的条款,被修改为适用“消法”的规定;有关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也进行了删除。

  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为此,中消协联合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继续发布点评意见。

  中消协和全国副省级以上消协共同劝谕苹果公司,依法纠正违反中国法律、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做法,“漠视消费者权益的企业,不仅会招致消费者的反感和反对,最终还会失去巨大的中国市场。”

  问题一

  更换旧件归公司

  财产不容自处分

  《条款》第4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将保留被更换的零件或产品作为其财产,同时更换的零件将成为您的财产。”

  消协点评:在三包期内,经营者免费维修是其法定义务,即使为消费者更换了新的零部件,也并不能改变原有被更换零部件归消费者所有的事实,被更换下来的零部件依法仍应归消费者所有;苹果公司则无权自行收回。

  问题二

  零件90天无缺陷

  责任承担公司定

  《条款》第5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如果违反,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消协点评:苹果公司有关90天内不存在缺陷的期限规定违背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单方声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公司在违约的情况下,应当对不限于运输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等消费者支出的合理费用予以赔偿。

  问题三

  送修产品受损害

  只赔维修更换费

  《条款》第6条:“苹果及其关联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提供维修而导致或根据任何其他法律理论所产生的任何特殊、间接、附带、衍生损失……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消协点评:该条款大大减轻和免除了苹果因自身过错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对于因维修、保管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苹果公司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四

  公司有权来维修

  数据保密无能力

  《条款》第6条:“……在您将您的产品送交维修前,您应该备份您的数据……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

  消协点评:苹果公司在提示消费者加强数据保护的同时,对于在维修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数据负有保密义务。苹果如果想要对数据进行保密,可以采取措施并有一定能力的。

  问题五

  号称适用中国法

  冲突法条被排除

  《条款》第9条:“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中国法律(但不适用其冲突法条款)。”

  消协点评:外国经营者到中国进行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本条款排除、限制了消费者选择法律的权利,应视为无效。用“冲突法”的名义否定中国法律的效力,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问题六

  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围少制约

  《条款》第11条:“您同意并理解,为根据本条款和条件提供维修服务,苹果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消协点评:该条款违反了我国关于家电维修服务中应有限使用所获个人信息的规定。同时,该条款中的“您同意并理解”好像很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愿,但其实质是苹果公司利用格式条款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问题七

  拒绝维修退产品

  理由宽泛可扩大

  《条款》第3条:“如果因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有权不予维修并向您退还产品,并且可要求您承担任何标明的检测费用。”

  消协点评:“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概念不清,而且,非原装零件、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的判断是由苹果公司单方做出,这使得苹果公司可以以此为由拒绝维修,消费者则举证困难。另外,检测费的收取必须事先有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的同意。

  问题八

  三包期外要维修

  零件新旧不清楚

  《条款》第4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可依据相关法律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

  消协点评:产品在三包期内绝对不允许使用翻新零配件、部件进行维修。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的是新件还是翻新件。该条款模糊了维修中使用新件还是翻新件的具体情况,使苹果公司可以随意处置,从中渔利。

  问题九

  具体情况不区分

  维修运费全自付

  《条款》第5条:“如果维修不属于保修范围,苹果保证:(1)其将以称职、熟练的方式履行维修服务;(2)除非苹果另有规定,用于维修您产品的所有零件在九十天内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如果违反,您可以将产品退回维修网点。为提出保修申请,您必须自费将您的产品发回至提供维修服务的网点……”

  消协点评:如果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寄送成本应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是由于产品存在瑕疵、缺陷,或者由于未按合同约定修好而需要再次维修等原因,寄送费用应由苹果公司承担。

  问题十

  留置产品可出售

  应退余额无规定

  《条款》第7条:“如果在苹果通知您的产品已经维修完毕可以领取后的六十日内,您未领取您的产品并且未支付所有到期费用,苹果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自行处置您的产品。苹果可以将出售或处置您产品的所得,用于偿还您欠苹果的任何费用。”

  消协点评:该条款只规定了苹果公司可以出售、处置送修产品并将所得用于偿还维修欠款,而对抵偿后的余额只字不提,形成了一个模糊陷阱,为侵吞本应返还消费者的余额提供了可能。

  本报记者 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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