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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国资委11亿元转让草原糖业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0日 1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李香才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包头市国资委持有的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国有股权日前挂牌转让,挂牌价格11.161亿元。标的企业持有华资实业(600191)31.49%的股份,这也意味着,转让完成后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将易主。

  5年内不得转让

  草原糖业成立于1989年9月28日,注册资本2亿元。2011年实现营业收入64.01万元,净利润亏损103.85万元。今年前5个月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亏损9.49万元。以2011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总计账面值为4.34亿元,评估值为13.09亿元;净资产账面值为2.39亿元,评估值为11.14亿元,溢价高达3.66倍。

  公开资料显示,草原糖业改制前主体原包头糖厂1952年筹建,1955年建成投产,是我国华北地区建厂最早、规模最大的甜菜制糖企业。1996年6月在包头糖厂的基础上接收了包头市电子仪器厂,组建了草原糖业。草原糖业主要产品包括“草原”系列糖产品及颗粒粕、“天宴”系列等级面粉和“包唐”食用酒精。

  挂牌信息指出,根据已批复的《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转受让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如标的企业持有的华资实业股票增值,则按交易日前30天股票加权平均价值(最低不低于6.7102元/股),确定标的企业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价格,进而确定标的企业的净资产和交易价格。

  转让方强调,根据草原糖业改革发展思路,结合企业历史沿革和生产经营现状,意向受让方最终受让后必须保证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经营,并严格按照包头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包头草原糖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做强做大企业。并按照上述方案中 “扩大精炼糖生产加工,建设国家糖储备库,发展公铁大物流”的要求进行项目投资,项目投产之后5年内不得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作为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成立三年以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华资实业控制人将易主

  草原糖业持有华资实业31.49%的股权,为其第一大股东。而包头国资委持有草原糖业100%股权,为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将易主。

  对于此次标的资产评估值溢价3.66倍,有分析认为,草原糖业通过华资实业间接持有金融股权的增值预期或是高溢价的一个原因。

  华资实业半年报显示,截至今年6月30日,华资实业持有华夏银行(600015)6109.1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0.89%,并持有恒泰证券14.03%的权益和包商银行0.67%的权益。不过,华资实业上半年业绩并不乐观。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271.08万元,同比下降41.94%;归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亏损1721.26万元,同比下降125.52%。

  华资实业未来的业绩暂且不提,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刺激了华资实业的股价。华资实业7月27日接到草原糖业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近期就草原糖业产权制度改革事宜进行研究,该事项可能涉及华资实业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股票7月30日起停牌。8月7日,华资实业接草原糖业通知,称包头国资委决定同意草原糖业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华资实业股票8月8日起恢复交易,迎接这一消息的是连续三个涨停,8月10日成交额放大,全天成交1.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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