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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眼液滴出"激素性青光眼" 别让"消字号"蒙了眼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12日 13: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武汉晚报

 



  大学生小赵今年毕业后顺利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在大学期间,繁重的学业让他养成了使用滴眼液的习惯,如今办公室长期开启的空调,更是让他对滴眼液爱不释手。

  最近,小赵感觉视力突然下降,看什么都是模糊不清,到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让他大吃一惊,原来自己患上了“激素性青光眼”,而导致这一切发生的罪魁祸首,就是他随身携带的“消字号”滴眼液。

  昨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潘凯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被“消字号”产品蒙了眼睛。

  药品是一种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危的特殊商品,具有治病救人的作用,其准字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格式开头为“国药准字H/Z”。

  而“消字号”产品,是由地方卫生部门批准,用于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是为提高公共卫生质量而批准的一类产品,文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备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这两类产品有着本质区别,前者以治疗作用作为首要目标,而后者不具备治疗效果。

  潘凯说,近年来,“大病进医院,小病上药房”这一医疗保健消费新观念逐渐盛行,市民经常上药房买药,省却了到医院看病排队等候的麻烦。然而,一些市民在少数药房 “热心”营业员的推荐下,跌进了“消字号”的陷阱,花钱治病反成“冤大头”。

  实际上,“消字号”产品属于卫生消毒用品范畴,仅有消毒功能,根本不具备其他作用,只有药准字号产品才具有针对性治疗功能。

  他因此告诫市民,在进行自我药疗时,一定要留意产品批准文号,严格区分“国药准字号”和“消字号”产品,不要轻信导购人员的推荐。同时,市民如果在购药时遇到了以“消字号”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时,可向85711111投诉,以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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