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产业

今年16名卖盗版游商被判刑 卖盗版物500件即可入刑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3日 16: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晚报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今年以来,已有16名贩卖非法出版物的游商被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刑。

  7月4日,通州一超市门前,33岁的邓某卖盗版光盘被抓获,民警当场起获910张光盘。8月30日,通州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没收全部盗版光盘。

  商某从网上进货,购得微软计算机软件4400余张(经鉴定均为非法复制的侵权产品),又通过网络向中关村附近很多电脑销售公司等客户售卖。商某的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元。

  据海淀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处处长刘丽娜介绍,《2011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后,根据规定,“零售”被列入了发行行为,如果发行500册(张)盗版书(盘),即可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可处3年以下刑期;超过2500件则可判处3至7年刑。而此前,游商零售行为达到标准,一般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数量达1500件才会入刑,刑期为5年以下。 (记者林靖)

责任编辑:刘慧

热词:

  • 侵犯著作权罪
  • 判刑
  • 盗版书
  • 零售
  •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