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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冠被索律师费7600万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6日 16: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继上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交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25日,唯冠拖欠国浩、广和两家律师事务所及和君创业资讯公司共计约7600万元律师费一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开庭审理。

  律师所:应优先受偿律师费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诉称,2010年12月,经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介绍,由国浩代理处理苹果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起的因三年不使用撤销IPAD商标的行政程序,同时,委托国浩处理深圳中院受理的IPAD商标确权纠纷一案。之后,国浩和唯冠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国浩所得律师费比例为苹果公司赔偿金额的4%。

  唯冠IPAD案律师团主席、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在起诉状中称,2010年8月,唯冠与广和正式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唯冠将其与苹果iPad商标纠纷的处理(除香港诉讼事务)全部交由广和所办理,唯冠愿意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广和律师所代理,即按工作成果计提风险代理律师费并优先支付,计提比例为8%。

  为此,和君创业咨询有限公司、国浩、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唯冠告上法庭,分别索要480万、240万、480万美元(共计人民币7600万元)的律师费。他们认为,承包合同中律师费属于劳动力报酬,享有法定优先权。

  唯冠:索要分成比例太高

  25日的庭审引来大批媒体旁听。记者发现,讨要律师费的三家原告,共有五名代表出庭。原告席有两排位置,每排三个座位,但三家原告谁也不肯坐在后排,最后法庭方面只好搬来板凳,让原告全都挤在第一排。

  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看起来神态轻松,脸露微笑,不时与记者打招呼,点头示意。

  对于三家原告方的诉求,唯冠一方的答辩意见是,首先,国浩所的律师费是与和君咨询公司签约,故国浩所不是适格的被告主体;其次,广和所、和君咨询公司的合同里,索要分成比例太高,有违唯冠意愿,也违反了公平公正原则;最后,关于“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否合法,唯冠表示,将由法庭来依法裁定。

  庭审时,杨荣山的代理律师质疑,三家原告并没有缴纳诉讼费用。后经核实,原告方均仅缴纳100元的诉讼费。法庭要求,三家原告在庭后要按时补交诉讼费。

  记者了解到,因案件涉及金额很高,所以诉讼费用不菲,仅按国浩所索要240万元美金的诉求而言,就需要缴纳11万元左右的诉讼费用。其他两原告的诉讼费,均是国浩的两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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