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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运单》国标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12年09月28日 10:0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广州日报

 



  协议格式、赔付标准混乱等问题有望解决

  继今年5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正式实施后,下月1日起《快递运单》国家标准也将正式实施。对于消费者快递时遭遇的快递运单信息、协议模糊,赔付标准混乱等诸多问题,该标准进行了统一的规范。昨日记者采访了多家大型快递公司,多数都表示已经了解了该标准,但是目前还未对运单进行更换。有业内人士则担心,该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配合,执行力度也可能存在未知数。

  现状:

  运单对赔偿规定不明显

  据了解,国内快递公司的运单正面为快件发送收件的基本信息,背面则是快递公司的具体的服务协议,但不少消费者表示,很多时候并未注意到协议细则,有时候收到快件就把运单扔掉了。这也为日后索赔制造了麻烦。有业内人士指出,有些快递企业在收寄快件时没有提示用户要保价,没有告知用户背书条款有关赔偿的规定,而且快递运单背书条款后面有关赔偿的规定不明显。

  更重要的是,目前国内的快递运单基本都是由自家制定,对于保价费率和赔付标准的规定也并不相同。根据《邮政法》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就是快递运单背书条款(格式合同)的有关规定。

  快递企业一般规定,保价的快件丢失按照保价额赔偿,未保价快件丢失按照运费的3~5倍赔偿。有一些快递公司为了逃避责任,对赔付条款采取模糊的表述,消费者最后只能哑巴吃黄连。

  事实上,多地的邮政业管理办法已经规定,快递运单应在显著位置注明赔偿条款等影响用户权益的相关内容,详细注明快件的重量及资费等信息。而快递企业未在运单上注明上述信息的由相关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罚款。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则更为详细地规定了其中应包含的所有信息。

  但不少消费者反映,运单多数情况下并未“明码实价”注明快递运费价格。有快递人士表示,不少中小快递公司的快递价格弹性很大,对于网购客户、个人企业客户的价格差别很大,而且各家公司和站点的具体情况不同,很难做到全面的标准统一。

  市场担心,由于国标并不具有强制性,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配合,执行效果还将拭目以待。(记者索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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