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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规定首次购房后可享本市户籍待遇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07日 09: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山东商报

 



  据新华社贵阳10月6日电 贵阳市日前公布多项措施,引导住房健康理性消费,满足各类购房需求。在贵阳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首次购买住房的,可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

  据贵阳市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凡在贵阳市购买商业、办公用房和首次购买住房的,根据本人意愿可持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区域办理入户手续或居住证,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就业、入学和就医等同等待遇,不受入住时间和购房面积的限制。凡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二环四路城市带项目中涉及房屋征收的房屋产权人购房,金融机构在风险收益平衡的基础上给予基准利率下浮优惠。

  此外,凡购买商业、办公用房金额每满500万元,并在贵阳市开办企业(公司)或经营,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可不参加摇号直接申请一个小汽车专段号牌。据了解,该措施试行一年。(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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