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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改革已获阶段性效果 市场担忧有被放大迹象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人民日报

 



  改革已取得阶段性积极效果

  在今年监管部门推出的各项改革措施中,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和退市制度改革无疑是市场最为关注的。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不断研究完善适合我国资本市场不同发展阶段的新股发行制度,努力创造条件让市场机制发挥更多的作用。今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发行人和各中介机构独立的主体责任、调整询价范围和配售比例、加强对发行定价的监管、增加流通股数量、加大对炒新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等均做出了针对性安排,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约束和信息披露的要求。

  据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以来,在市场约束机制作用和监管部门的引导下,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积极成果。新股高价发行的现象有所改变。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已经从2011年的48倍降至今年1至8月份的30.15倍,特别是今年8月份的市盈率已降到27.5倍,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之差比去年第四季度下降了32%;新股发行节奏明显放缓。在价格形成机制以及市场供求调节下,发行人自主衡量发行成本和发行时机后,有的暂缓发行或减少发行规模。今年1至8月份,新股发行137家,比上年同期的213家下降了35.7%;融资额度为933.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101亿元下降了55.6%;新股首日定价博弈机制初步形成。上市新股的平均首日涨幅从改革前的24.59%下降为17.5%。改革以来新股破发比例达到36.6%。机构投资者在定价中作用日益显著,改革前新股平均初步询价家数和配售对象家数分别为39家和65家,改革后分别为52家和95家,增加了34%和46%;市场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中的风险揭示更加充分,信息披露更加审慎客观,市场炒小、炒新、炒差现象明显降温。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今年也有了实质性推进。新的退市规则从多方面体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如强化退市标准和程序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遏制市场炒作;设置退市整理期,为投资者退出提供便利;设立风险警示,强化信息披露;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的去向,包括可以申请在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中挂牌转让等。自退市规则发布以来,ST股股价出现了一些调整,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退市制度的导向作用,促进市场实现价值发现、优胜劣汰的功能。

  许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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