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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经济形势。会议在谈到四季度各项工作时提出,要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风声早已有之。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于2004年启动,由国家发改委具体负责。2010年初和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最终方案均未获得通过。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为何迟迟未能成行?专家认为既得利益群体的阻碍是主要因素。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是个很复杂的工程,涉及很多部门、人群、利益集团,所以如果提出一个改革方案,阻力会有,问题也会有。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说,迟迟未出台的原因很多,有对问题的看法不一致的原因,当然最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的出台会要求对现行既得利益进行调整,这些群体会有所抵触,这成为方案出台最大的阻力。
在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面临的严峻现实是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指出,部分行业工资上涨过快。除企业高管与农民工工资收入差距最大达4553倍外,企业内部近5年来高管工资增幅明显超过普通职工工资增幅,收入差距不是在逐步缩小而是明显放大,造成社会收入分配不公。
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建议,本次改革方案的侧重点应以保障民生为主,强调公平性。
“收入分配总体方案要把‘提低、控高、扩中'这条主线弄清楚。”苏海南认为“提低”尤其具有紧迫性,也具有可行性;而调节高收入虽然具有必要性,但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底数不清,相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时,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难度相当大,需要从长计议多方创造条件稳步推进。因此,当前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重点是“提低”,同时创造条件“控高”。
据他介绍,“提低”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控高”主要在于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加强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促进遏制并扭转收入分配不合理差距。
李实认为,除了要调控垄断部门的收入,还要解决腐败、灰色收入,包括政府官员的权力寻租问题。他说:“大家关心比较多的是养老金制度的不统一,或制度的差异造成退休人员收入差异的问题。现在我们养老金制度有很多种,比较迫切的构架是一个比较统一的养老金制度。现在公务员的退休金和企业退休金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另外像农村推行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的水平都很低,这样城市农村本来收入之间差距就很大,养老金之间的差距更大,这样会加剧收入之间的不平等。”
李实进一步表示,很多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来自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因此在制度方面要加强。在初次分配中,要进一步建立更加健全的生产要素市场,消除市场内部的分割问题,市场内部的制度性障碍,使市场能够发挥调节收入的作用。另外一方面,考虑到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发展的不平衡,在再分配方面要增加力度。
从扩大消费的角度看,居民内部的收入分配调整也很重要,这更多地被和税制改革联系在一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郭杰建议,进一步扩大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范围、提高起征点和所得税累进性。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白重恩认为,要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一要增加劳动收入,如大力发展服务业、减少垄断、降低税负、进一步对外开放;二要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如拓宽居民投资渠道、提高存款利息;三要加强社会保障、做好再分配,如用国企分红支持社保、降低社保缴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