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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已售房源须标示实际成交价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0日 07: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邹伟 沙文蓉) 近日,省物价局、住建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10月下旬在全省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督查”。督查内容重点包括12个方面,并首次明确要求,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须标示实际成交价格。

  此次督查将在各地分别抽查1—2家在售楼盘,重点查处12项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未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楼盘预售方案相关信息、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未对在售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未在规定时间内(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和每套房屋价格;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现场销售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现场公布的已售房源信息与网上备案系统不一致;标价信息不全;标示已售商品房价格的,未标示实际成交价格等。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出台的《江苏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中就规定,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并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价格信息。

  但日前记者在多家在售楼盘采访时看到,很多开发商都在打“擦边球”,房源信息表上标示的都是向物价部门申报备案获批的价格,实际的成交价格经常和标示的备案价格不一样,因为有不少楼盘针对不同的购房者经常有不同的折扣和优惠,其他买房人很难了解这些已售房源究竟卖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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