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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市政协常委:家长溺爱也算侵害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3日 15:4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玉杰报道:《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经九易其稿后已面向社会发布《规定(草案)》(详见昨日本报A3版),没想到,意见征集马上引来了社会关注。昨日,《规定(草案)》起草小组收到来自市政协常委等提交的建议,市政协常委司马春秋认为,家长的溺爱也应被看作是侵害未成年人。

  据悉,市政协常委司马春秋向起草小组发来了一系列建议。其中,司马春秋指出:“当今社会,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负面因素越来越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手段和方式日益多样化,而且有些侵害行为相当隐蔽。然而,大家经常会忽视,其实家长对小朋友的溺爱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的隐形侵害。以"为孩子好"的理由,家长经常会为孩子安排很多、约束很多、管制很多,但这恰恰让未成年人失去自我生存以及独立自主的能力,并导致出一连串后续问题。比如说,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到了成年都不懂得如何应对难题、如何保护自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责,并不意味就是代替孩子去做决定。”司马春秋向起草组提议,“《规定(草案)》应考虑到家长溺爱对未成年人侵害的现实情况,把家长溺爱看作侵害未成年人的一个具体方面,在特定情况下追究家长的责任”。

  无独有偶。广州一名小学生也向起草组提出相关建议。他表示,家长为自己安排了过多的培训班、兴趣班、辅导班等,课后还要上课,仅有相当少的业余时间也被限制,父母不允许自己跟同学玩。“我觉得父母对我的管制,已经让我离群。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完善,我不希望自己只是个"背景板",我要发声,同时我希望自己的情况能被关注,提供给相关的专家老师用以完善修订《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

  记者从《规定(草案)》起草小组还了解到来自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对《规定(草案)》中“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禁止为未成年人进行非医学整容手术;医院、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应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的规定,一位来自广州某中学的教师就遇到了一个特殊情况,他班里的一位女学生,竟然得到母亲支持,升高中的时候去医院隆鼻并割了双眼皮。“要是遇上家长同意未成年人整形美容的特殊情况,难道规定就不起作用、保护不了未成年人了?”

  “坦白说,以上那位中学老师的困顿正是我们的困顿。”《规定(草案)》起草组组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向记者表示,事实上,起草组目前收到社会各界发来的诸多意见,也正是他们最需要吸纳的集体智慧。在上位法之外修订地方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理应拾遗补缺、对现有法律不断细化,但考虑到具体实践,又不能过于细化、偏离了共性。杨建广表示,广州此次修订地方未保法,将如何提出细化规定,还要看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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