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视频|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央视网 > 经济 > 宏观

广州明年1月开收阶梯水费 公共用水暂不实施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7日 20: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继广州市新水价5月21日起实行后,下个月开始,广州市的居民生活用水将开始按阶梯水价计量方法计算用水量,而按阶梯水价进行缴费将在明年1月21日之后陆续开始。

  羊城晚报记者26日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包括了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对于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城中村、集体宿舍和一楼一表户等用水户,暂不实施阶梯水价。与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的,还有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阶梯式水量计量挂钩。

  下月21日起开始计量用水量

  广州市新水价5月21日起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为每立方米1.98元。当时广州市物价局表态,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的实施允许在新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6个月缓冲期期间进行用水人口申报、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和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昨天,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官网上就挂出一份《关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若干事宜的通知》,当中明确了阶梯水价的计费起始时间:“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对此,自来水公司进一步解释:由于自来水抄表是两月一次,因此从11月21日开始计量阶梯水量,所产生的水费要到明年1月21日之后才开始收费。例如某家庭用户,11月21日后的首次抄表日期为1月9日,第二次抄表日期为2013年3月9日,则将在2013年3月9日及以后抄表派发的水费通知单上按阶梯水价计费。

  城中村、公共用水暂不实施

  阶梯水价的实施对象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终端收费的广州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未实施抄表到户的居民总水表用水户(含总表供水的农村、城中村、集体宿舍和一楼一表户等),暂不实施阶梯水价。

  同时公布的还有一份《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下称《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和水务局联合发布。当中规定: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按基本水价(1.98元/m3)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以上至34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2.97元/m3)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3.96元/m3)计收水费。采用人、户结合的核算方式计算水量基数,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该户各级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6立方米。同时根据市自来水公司抄表周期的实际情况,抄表周期内阶梯基数水量按实际抄表天数计算,并依此进行阶梯水费结算。

  与阶梯式计量收费同步实施的,还有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阶梯式水量计量挂钩。

  但《办法》明确: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那么,阶梯水价的加价部分怎么用?《办法》规定: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用水人口超过4人需办理申报

  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以及已办理水价优惠的低困家庭等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从2012年11月1日起,户主或产权人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营业大厅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对后期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办法》也做了细化:申报用水人口数在用水户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5个工作日后生效。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当用水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对已办理水量基数调整手续的居民用户进行核实,如发现申报不属实,应当重新核定该用户的水量基数。

  因水表发生故障、丢失或遇锁门、物阻等原因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约定的暂收方式进行暂收,暂收水量按第一级水价计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下次抄表后按照以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收阶梯水费。遇锁门等原因造成连续三次不能入户抄表的,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联系居民用户入门抄验水表,居民用户应予以配合。非居民用户原因,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未能按预约抄表日期抄录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用水户对阶梯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书后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异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用水户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

  链接

  如何申报用水人口?

  需要申报用水人口的,从2012年11月1日起,户主或产权人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营业大厅办理手续,并与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居民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本市籍人员提交户口簿或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外市籍人员提交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申请提交单位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来穗就医、探亲、旅游、出差、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等可不发居住证的外市籍人员,在本市居住1个月以上(含1个月)时提交居委会等盖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每个证件、证明等材料原则上只能对应办理1个用水地址的用水人口申报手续。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同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授权委托书》,可到用水地址所属供水管理所营业大厅索取,也可登录市自来水公司网站下载。如有疑问,可致电广州供水热线96968(24小时服务)咨询。(记者 许悦)

channelId 1 1 1
860010-1114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