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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充话费送手机"易引纠纷 勿盲目签合同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28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0月28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市武隆县法院近日启动速裁机制快速调解40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提醒:电信运营商推出的“充话费送手机”营销策略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在选择通信服务时,不要贪图“送手机”等小利而盲目签订合同,而应根据自身消费情况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电信服务产品。

  据了解,该批涉案合同大多系原被告于2011年期间签订,合同约定用户每月固定消费一定话费,由此获得赠送手机和上网流量等优惠。在“承诺话费送手机”等利好的诱惑下,不少消费者与某通信公司签订了电信服务合同。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部分消费者或因电话质量问题、或因每月消费达不到约定标准觉得不划算而开始拖欠话费,在催告无果后,通信公司将这40名手机用户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虽然消费者确实存在有意拖欠话费的行为,应当承担付清所欠话费及违约金的责任,但身为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某通信公司在面对用户服务质量投诉时,也存在消极应对的情况,双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鉴于此,法官“三管齐下”,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是由被告及时足额缴纳拖欠话费,二是某通信公司适当减少或免除违约金的请求,三是对于确已不再需要通信公司提供服务的,双方及时解除合同,避免新的欠费和违约金产生。

  法官提醒,用户在选择通信服务时,不要贪图“送手机”等小利而盲目签订合同,而应根据自身消费情况和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电信服务产品。在本系列案件中,用户与通信公司签定了“承诺话费送手机”的合同后,则确定了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手机用户享有接受通信服务的权利,同时也应承担每月“最低消费”的义务。用户欠费无论善意、恶意,终究是一种已构成违约的失信行为,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付清欠费及支付违约金的责任,造成本无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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