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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将建药企黑名单制度 缺失诚信行为在媒体曝光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0日 13: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30日电中国官方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

  多年来,药品安全领域一直存在不同程度的诚信缺失问题,尤其是毒胶囊事件曝光后,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反响十分强烈。

  发展改革委有关机构负责人表示,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考虑到诚信缺失是导致药品领域安全问题产生的主要因素之一,且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为更加全面、更加系统地推动解决药品安全领域诚信缺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联合印发了《指导意见》。

  该负责人称,将启动该领域的征信工作,初步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从长期看,要在各部门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及数据库,各地方形成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且实现行业内、地区内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更新及时、覆盖全面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

  该负责人表示,失信联合惩戒作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各部门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第二,由药品行业协会对失信会员实施行业性惩戒。

  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通过失信信息的广泛传播,使失信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受到市场性惩戒(市场交易、融资等)和社会性惩戒(社会谴责等)。

  第四,对药品安全领域的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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