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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银行称与国际接轨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0日 16:1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羊城晚报

 



  北京消息 据新京报报道:信用卡差1块钱没有还,也按照全额消费计算利息。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均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专家称,信用卡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

  “不管你还剩多少钱没有还,银行罚息所根据的基数是你当期的所欠款项的总数,账单是1万就按照1万元每天5毛钱的利息计算。”农业银行客服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部分计息则是将到期未还部分计息。

  据记者了解,除了工行,多数银行信用卡的罚息目前都是全额罚息。而工行在2009年就取消了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的方式,调整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

  此外,到期还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最低还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最低还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面对全额罚息的质疑,一股份制银行信用卡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这种计息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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