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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老人深信养猪能赚大钱 投资600多万血本无归

发布时间: 2012年10月31日 1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金羊网-羊城晚报

 



  老板“养猪”骗老人下属又坑“棺材本”

  “16个月能回本、回报达50%”,佛山上百名老人深信养猪能赚大钱,砸下600多万元“棺材本”,结果血本无归

  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黄志庆报道:养猪就能赚大钱?三年前,佛山20多名老人,因为轻信了这样的谎言,被“猪老板”陈某亨骗走了近200万元,轰动一时。三年后,陈某亨昔日下属彭某德学着陈的手法,开公司非法集资当上了老总,208名老人先后“投资”776万多元,其中684多万元打了水漂。29日,佛山中院向羊城晚报记者披露了此案。

  说案揭骗

  骗局

  又请旅游又作秀

  许诺利大回本快

  2010年4月10日,六旬的老吕将16万元现金交给了宏纳公司的业务员,然后在《委托养殖生猪协议书》上签了字。

  从没跟养殖沾过边的老吕,和很多被骗老人一样,有投资的想法却又对经济信息不了解。宏纳公司的“老总”彭某德正是看中他们这一点,向他们展开强烈攻势。

  彭某德告诉老吕,投资养猪业“前景好、利润大、回报高”,16个月就能回本,以后就能净赚。这的确给了老吕不少诱惑。

  为博老人信任,彭某德还精心设计了很多环节。他多次组织老吕以及多名老年客户开会、旅游,还带着他们到了宏纳公司“投资”的位于怀集的某农场参观。这个农场是宏纳公司财务总监张某梅的丈夫开的。在参观之前,彭某德让张某梅的丈夫请好钩机及拉泥车,摆出猪舍扩建的架势,并将养猪行业的高回报吹得天花乱坠。

  老人们到了养殖场后,看到里面养着数百头猪和风风火火的扩建场景,对彭某德的说法更加深信不疑。后来,彭某德又不断承诺增加投资分成回报,许诺回报高达50%,老人们终于把持不住,不断往“项目”里投钱。

  据检察机关查明,打着生猪养殖的旗号,宏纳公司先后收取143名老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635.8671万元,可是,宏纳公司的业务里,却从来没有过生猪养殖。

  深陷

  养猪吸金刚结束

  炮制定期医疗补

  与宏纳签完委托养猪协议,老吕很快又被另外一个项目所吸引,又再次投入了6万元。

  去年2月,彭某德以未登记注册的佛山市润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的名义,编造所谓的“润丰制药集团”在佛山地区投放1.5亿元疗程补贴、疗效特补的谎言,通过高价销售保健口服液,承诺定期发放补贴的方式,吸收客户资金。他还宣布宏纳公司与润丰公司合作,鼓励宏纳公司的客户购买润丰公司的产品。

  “花钱买保健品,拿了实物还能获得回报款,这样的好事,千万不要错过。”被冠以“讲师”称号的吕某昌(另案处理),不断向老人们灌输着自己的“理念”。此后,多名老年人客户与润丰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客户以人民币1980元的价格购买一个疗程的产品,每半个月即可获得人民币150元的补贴,“购买越多,补贴越高”。截至当年4月,彭某德通过润丰公司吸引了老吕等128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40.1543万元。

  两次骗局下来,受害的老人一共达到208人,宏纳公司非法集资人民币776多万元。经侦查查明,非法集资的776万多元中,扣除给老人的返还款91万多元后,彭某德实际骗取集资款达人民币684万余元。

  揭秘

  老板师出“名门”

  “赚钱”全都亏空

  今年34岁的彭某德是肇庆怀集人,他以前所在的公司,均是“有名”的公司,这其中包括南海天×林业公司以及荣亨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天×公司后来因非法集资出了事,而荣亨公司则以合作养殖名义高息吸收多名老年人的投资款,其负责人陈某亨于2010年夏天被佛山的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彭某德觉得天×林业公司和荣亨公司的运作模式有钱可赚,也想仿效着“白手起家”。同年10月,彭某德投资10万元成立了宏纳公司,他把财务全权交给张某梅,他俩不仅同龄,还曾同时供职于天×林业公司。彭某德派业务员去拉一些原来认识的客户,要求是“年纪大、有闲钱”。

  据查,宏纳公司非法集资人民币776多万元,其中120万元投入到他开办的宏纳食府中,不过最后亏损了200万元;此外,他还经营过一家宏纳土特产店,最后同样亏损了约40万元。除了这些,宏纳公司的运营费用就高达252万元,其中光是工资和员工提成就接近200万元。彭某德还为自己设立了一个叫“法人社交经费”的项目,供自己使用。

  虽然彭某德老是声称自己一直在“赚钱”,但是实际上他已经一贫如洗。据彭某德的堂弟(宏纳食府行政总监)称,彭某德被拘留当天就让人将车钥匙给他,他将车卖给二手车行后得到了3万元,这才凑出了律师费。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彭某德向客户谎称张某梅丈夫的农场为宏纳公司所有,并且夸大农场的规模和效益,向客户许诺以高额回报,在公司投资没有任何盈利的情况下,为了不断吸收客户投资款,不断提高对客户的回报比例,并用客户刚投入的钱作为已投资客户的回报款,返还给老客户。其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其应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据此,佛山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彭某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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