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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促进预付市场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记者了解到,《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一方面满足了预付卡持卡人的合法合理需求。另一方面,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监管机制,全面规范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受理和使用,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维护预付卡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此外,《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就提供安全便利的查询、赎回渠道,以及发卡机构收费等提出了规范性要求,目的在于保障持卡人的知情权、基本服务获取权和资金使用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保护作用。
据悉,预付卡按发行主体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记者 王洹星)
多用途预付卡由于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其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因而受到中央银行的监管。目前,已有125家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机构获得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预付卡业务,这些机构名称可在人民银行网站查询。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因此,单用途预付卡是与商家联系在一起的。
目前,我国多用途预付卡与单用途预付卡根据部门职责,实施分类监管,有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支付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管,商家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