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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专家认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有所突破,难点在于必须敢于正视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构建合理的约束、保障机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进入实质性改革阶段。
国务院常务会议10月17日明确,今年第四季度将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完成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初稿的起草工作,目前正在深入征求部级以上官员对《方案》的意见。此举意味着,在历时8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于今年“亮剑”。
对于《方案》的出台,业界专家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都给出了类似的表态,他们认为,目前我国被扭曲的既得利益整体格局已经完全形成,少数高收入者与垄断行业从业者控制了大量的社会财富,与老百姓阶层的收入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在此背景之下,无论《方案》出台之前还是之后,收入分配的改革难度都相当大,阻力可谓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对此期望值不能太高。”
利益博弈导致难产
据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负责,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多个部委参与制定。2010年年初和2011年12月,发改委两次将方案上报国务院,但均未通过。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方案背后涉及的利益争端较多,所以受到垄断行业的强烈反对而“夭折”。此次方案出台可谓历经“千回百转”。
在中国宏观经济信息网研究部研究员金爱伟看来,8年的曲折,充分反映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背后牵涉到的各种利益博弈。
他告诉记者,在各类利益群体中,收入分配改革剑指三类群体,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和以房产、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而收入分配改革绕不开对上述三类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切割。
“这三大既得利益群体,拥有着巨大的政治活动能量和社会影响力,权贵利益群体利用规则制定权、资源分配权、监督管理权等权力大肆寻租,获取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垄断利益群体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进而将超额利润部门化、个人化。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通过与权贵利益群体合谋非法攫取社会财富,成为现有制度下的食利群体。他们阻挠改革推进,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最终造成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数次难产。”
难度不在经济与技术层面
据悉,“提低、控高、扩中”将成为本次方案的主线,从宏观层面对收入分配改革作出整体部署。其中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国企高管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保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同时,还须进一步推进打破垄断、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等相关配套改革,实施标本兼治。
面对重重阻力和种种复杂难题,一些研究机构分析认为,“提低”是最值得公众期待的突破口之一,但“控高”应成为改革方案的另一重点,即如何调节垄断行业的高收入。
而上述两个重点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眼中,都并不能称为“重中之重”。他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整个收入分配方案实施的难度并不在经济与技术层面,这也不应该是一个算账的问题。“比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等等数值,这些数值都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关键是采用什么样的手段与政策能使我们的目标初步能够达成。”
他认为,上述三大利益集团控制了相当多的社会财富,这三大群体直接决定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它是和相关体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如果说不对垄断行业本身进行改革,对某些企业的垄断地位进行改革,仅仅是依靠“提低、控高、扩中”等经济手段调节社会各阶层收入的话,是不可能解决纵深层次的问题。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将拉开大幕的收入
分配改革要敢于伤筋动骨。要把经济要素与政治要素整合到一起进行考虑,不能单考虑其中某一方面,这才有可能取得一些关键成效。如果不伤筋动骨,不敢动既得利益集团奶酪的话,这个改革是很难深入下去的。”他强调。
上述论断似乎已经在业界达成共识。金爱伟也表示,收入分配问题其实是民生问题,要实现分配公平,单单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个税起征点这种对细枝末节方面的改良,显得毫无意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难点在于必须敢于正视制度弊病,破除既得利益群体的阻力,从制度上遏制权力寻租、垄断经营和官商勾结等行为,构建合理的约束、保障机制,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实质性改革。
尽管难度非同一般,但多项数据和宏观经济形势却一再警示,收入分配改革必须启动,这项改革已成为中国经济体制整体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目前,各项数据显示收入差距问题仍然并不乐观。国家统计局5月公布的2011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显示,非私营单位金融业的平均工资比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超出8倍。
人力与社会资源保障部今年10月公布的2011年《中国薪酬发展报告》也显示,“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达上千万元。
“控高”成为最大难题
在此次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中,缩小收入差距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而“控高——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普遍被认为是三条主线中难度最大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此前曾表示,调节高收入也很有必要,但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难以严格界定,相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时,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难度相当大。
“控高”包括调控部分企业高管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垄断行业的偏高过高收入、调控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规范灰色收入和打击非法收入。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汪玉凯也表示,“调高”虽然难度大但却也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的要点之一。“我国对多种收入分配的调节手段不足,尤其是对高收入的调节手段不足,仅仅只有税收等几种有限的手段。”他表示。从垄断行业本身看,虽然由国资委对其工资水平进行规范,但是这些都只是一个制度内的规范,对于制度外的问题则无法解决。而解决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需要从体制外入手才能够解决。
对于上述难点,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研究员李延平则告诉记者,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确实是抑制高收入群体同时改善低收入群体现状的关键性举措之一。
“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就要允许行业充分竞争,比如鼓励引入私人资本,高收入群体就会很自然地通过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而被抑制。其二就是打破垄断,让垄断的国企更多地向国家财政进行分红,这样就有利于弥补社保基金的不足等等。”他表示。
对此,苏海南也给出了类似的建议。“首先,应尽快从真正意义上打破垄断,让民间资本进入到一些可以开放的领域,在经济发展中形成更好的良性竞争。其次,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来源。第三,真正落实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
此外,他还对部分企业高管偏高过高收入的调控举措给出了具体建议,在加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同时需要考虑建立工资水平的评估机制,对垄断部门的高管和一般职工的薪酬给予合理评估。比如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人员构成及其所处的垄断地位等实际状况出发,并与其他社会生产部门的一般工资水平相比较,剔除其中非劳动因素收入,从而通过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等办法来合理确定垄断
部门高管和职工的薪酬水平
除此之外,上述多位专家同时强调,《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能否成功实施,还同时依赖于社保制度的配套改革。收入分配改革必须依靠教育、卫生、医疗、住房、就业等社保体系改革加以配套,逐步形成符合国情的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才能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