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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暂无调整计划 外地购房后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3日 08: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晨报

 



  本市公积金暂无调整计划

  外地购房后可提取个人账户余额

  父母可成为共同还款人、实现异地互贷……近期,济南、武汉、镇江等地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记者昨天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确证,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一直与中央部署保持一致,近期没有调整计划。

  今年三季度以来,济南、武汉、镇江等城市相继推出公积金调整新政,包括今年上半年国内其他城市公积金贷款调整政策,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过20个城市进行了公积金住房贷款调整。

  10月下旬,武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异地购房可提取本地公积金还贷。此外,镇江出台公积金新政规定,新就业人员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父母也可申请成为共同还款人,相当于子女买房时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减轻了购房家庭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2009年北京与秦皇岛两座城市在国内率先建立了公积金异地互贷业务,但已获得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缴存人还没有几例。目前,北京地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不能获批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其在外地购房后,可以提取个人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近期之内没有调整计划。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以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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