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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优先类用户范围扩大 气价改革释放新信号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3日 1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国家发改委10月31日宣布,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与2007年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相比,新政策在强调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的同时,车船用气等用户受到重视,优先类用户范围明显扩大。

  根据新政策透露的信号,我国天然气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推进,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差别气价政策或率先突破。

  保障民用气优先突出差异化

  最新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明确了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

  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我国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我国天然气用户类别的划分体现了国家对天然气利用加强需求侧管理,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东方油气网天然气分析师吕颖认为,我国天然气供应是以量为出,优先类和允许类用户可能在项目建设、用气价格等方面获得一定优先、优惠,在用气量方面率先得到保证。而限制类和禁止类用户在这些方面可能受到限制。

  对比新旧两个政策版本,城镇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公共服务设施用气等城市燃气仍被列入优先类用户,但在新的利用政策中优先类用户范畴明显扩大。

  原来我国共有四类天然气优先类用户,主要集中于城市燃气领域,而在新政策中,优先类用户扩大至12类用户。其中,部分工业燃料用户、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煤层气发电项目以及天然气运输船舶等用户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畴。

  “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气依然被放在重中之重。”上海燃气集团工作人员张卫华告诉记者,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是对原来版本的进一步深化完善,目的是为了促进天然气优化使用。随着我国天然气供应气源不断丰富,在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用气的同时,部分工业燃料用户等被新列入优先类用户范围内,这也体现了国家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

  车船用气、燃气发电成新亮点

  与原来的政策规定相比,在最新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中,车船用气以及燃气发电均有较多突破,成为新的亮点。

  其中,车用天然气和船用天然气作为天然气优先类用户被重点提及。中宇资讯分析师王慧表示,天然气清洁高效,不易爆炸燃烧,在安全性和稳定性上更有优势。另外,车船用天然气在价格方面与替代能源相比有明显优势,便于推广。以公交客车为例,使用天然气比用燃油运行费用至少节省20%以上,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加气站分布不均衡,且数量不多,制约着天然气车的推广。未来天然气加气站数量和布局仍有待进一步扩大。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燃气发电项目。新政策对天然气发电项目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其中,煤层气发电项目被列入优先类用户,非重要用电负荷中心建设利用天然气发电项目从此前的限制类被划入允许类。

  据介绍,2025年之前,美国计划新建发电厂的一半都是天然气发电,天然气将成为发电的主要燃料。

  中海油首席能源研究员陈卫东表示,相比美国而言,我国环保低碳需求更加迫切,想要改变对煤炭的过分依赖,天然气是最现实的选择,风电和光伏发电在短期内还难以承担重任。

  价格改革开始试点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构建现代能源产业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天然气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重要时期。随着我国天然气需求量不断扩大,进口气量不断增加,国内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亟须进一步推进。

  对于我国未来天然气定价,新政策提出了许多新的定价理念,如“建立并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此,吕颖认为,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主要体现在井口气价和门站气价之间的联动。天然气生产企业主要是石油公司,而城市燃气销售和供应主体是地方燃气公司。加强上下游价格联动,燃气公司有望从中受益,进而有助于保障城市供气的安全和稳定。

  差别气价政策的提法也是天然气价改方面的新突破。新政策提到,“研究推进天然气季节差价和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气价政策”。

  对此,上海市燃气集团张卫华表示,燃气行业需求季节性波动较大,可中断项目用户可以作为天然气调峰工具进行使用,对于这类用户应该给予优惠气价待遇。

  “价格改革是我国能源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越早推进越主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表示,定价机制改革的关键任务在于建立一个科学合理而且行之有效的定价方法。我国天然气等能源定价机制的改革已经开始试点,未来仍需要进一步推进、完善以适应新形势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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