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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IPO核准批文有效期未变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06日 07: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网

 



  针对近日有媒体称证监会拟放松首次公开发行(IPO)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限制的报道,昨日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报道对核准批文6个月有效期的理解有误,核准批文自出具日起6个月内有效没有变化。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于股票发行申请,由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核准批文的有效期为6个月,起算时点为核准批文出具之日,而非发行人通过发审会之日。首发申请通过发审会后,中国证监会有关职能部门需进一步落实发审会意见;对于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或发生其他会后事项的,发行人需进行及时更新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依据会后事项落实的有关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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