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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销售误导将“吃罚单”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5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倩怡)“本以为是理财产品,买了以后才发现是保险。”明年起,保险消费者头疼的销售误导问题将采用追责机制。

  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表示,销售误导行为严重的保险公司或将面临相关责任人被开除的最高处分。

  《指导意见》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发生四类销售误导问题将被追责,主要包括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因销售误导问题受到监管部门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因销售误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系统性风险的情形。

  追责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依据《指导意见》,追责的人员包括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即和销售误导行为直接相关的保险公司从业人员及营销员。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则是间接责任人。

  “过去常会把出现销售误导的原因一股脑儿归在营销员身上,这样管理起来相当琐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实行追责制可以让保险公司建立起自查机制,从而以公司为单位进一步清除销售误导现象。

  依据保监会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需在明年2月1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销售误导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并于每年4月1日前向保监会上报销售误导年度责任追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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