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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出台 意在抑制短期炒作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7日 09:0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连日来,证监会陆续喊出维稳口号并推出利好措施却均遭市场用脚投票,不痛不痒的利好接踵而至非但没有使得A股止跌,反而加速了下跌的步伐。昨天2000点更是命悬一线,临近收盘,管理层再抛一剂猛药,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政策内容

  征收方式分三档

  昨天,两市空方肆虐,2000点几乎不保,临近收盘的关键时刻,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指探底回升,险险守住2000点。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息红利所得按持股时间长短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据了解,在政策实施前,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税负统一均为10%。实施后,对上市公司股息红利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缴纳的税负就越低。

  >>官方释疑

  抑制“炒短”鼓励长期投资

  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联合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答记者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税收政策调整,主要是针对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持股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幅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越长减计应纳税所得额越多,税负越低。税收政策的杠杆作用将引导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高派红公司将受到市场的更多关注。与此同时也是鼓励长期投资,抑制短期炒作,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有效手段。

  >>专家分析

  正方鼓励进行理性投资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微博)表示,该政策是一个重大利好,有助于鼓励理性投资和长期持股,尤其利好蓝筹股。

  此时推出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李大霄还表示,管理层需要加大类似政策的调节力度,以鼓励更多的资金入场。

  反方差异化征税是矫枉过正

  著名财经评论员皮海洲(微博)表示,从红利税差异化征收的制度设计来看,不难看出管理层对待投资与投机的不同态度。虽然管理层的本意是希望通过红利税差异化征收来鼓励价值投资、达到鼓励投资者长线持股的目的,但该方案未免矫枉过正。尤其不该对持股1个月以内的投资者实行惩罚性的红利税。这种做法的结果也许正好与管理层的愿望相反,让投资者更加不在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只在乎在二级市场赚取差价。

  本报记者敖晓波 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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