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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价不含2%保险费 成都到拉萨最多减少22元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8日 07: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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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61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明年元旦起废除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王伟 见习记者 杜玉全)已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昨日记者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第628号令要求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火车票将不再包含票价2%的保险费用,乘客坐火车将可更省钱。同时,《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也将删去,以后伤亡赔偿不再限赔15万元。

  买火车票少交2%

  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显示,从明年元旦起废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记者了解到,《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于1951年,《条例》第一条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1992年,《条例》进行了修订,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我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但《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均应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与现行的《保险法》冲突。

  业内人士表示,明年元旦起随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做出相应的调整,票价中将不再包含强制保险的费用,以成都到拉萨T22次列车为例,其软卧最高票价为1104元,保险费用按照2%计算约为22元,明年该条例取消后,如果旅客不愿意购买保险,就不用再支付这22元的费用。

  伤亡赔偿不再限赔15万元

  同时,国务院第628号令还要求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其内容为: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国务院第628号令还指出,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随着《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删除,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将不再限赔15万元,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限赔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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