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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清正不能止于任前考廉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8日 07:3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京华时报

 



  “任前考廉”基本上是一次廉政教育,其自律色彩较浓,而要检验一个干部的廉洁成色、规范一个干部的政务行为,还需要一系列制度发挥效力,也需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报特约评论员李力言

  最近一段时间,在青海西宁、浙江杭州、福建霞浦、湖南新邵等地,不同形式地对拟提拔的干部新增一道“门槛”——一次有关廉政法规、党纪作风的考试。不过关者,将不予任用。对这样的制度创新,有媒体称之为“任前考廉”。

  对此做法,不乏叫好之声,但也有人质疑,廉洁守法本是从政底线,专门就此进行考试,是否“多此一举”,徒具形式意义?这样的顾虑并非全无道理,但无论是从反腐倡廉的实践还是从干部为政的需要来看,考总比不考好。

  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中,廉洁观念缺失、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些官员泥潭深陷的主观原因,在“履新”干部即将走上更加位高权重的工作岗位时,“任前考廉”不只是廉洁从政的制度提醒,也是对干部是否具备廉政意识、法治观念、依法行政能力的一次集中考验。通过与“官帽”紧密挂钩的考试倒逼机制,起码能督促干部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多少绷紧一点廉洁自律的弦。

  但另一方面,正如一些廉政研究专家指出的,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廉,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顶层设计上完善这项制度,在实践中严格执行这项制度。一考不能定终身,一次任前考廉,其效力毕竟有限,干部如何在干事用权过程中真正想廉、守廉、行廉,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课题,显然不能毕其功于一次考试。

  刚刚闭幕的十八大,提出了“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反腐目标,令社会各界感到振奋。如何实现干部清正廉明?从以往反腐斗争的经验教训,也从十八大报告的论述中,可以发现,夯实这条廉政之路至少需要三大路基:干部自律、制度约束、社会监督。

  “任前考廉”基本上是一次廉政教育,其自律色彩较浓,而要检验一个干部的廉洁成色、规范一个干部的政务行为,还需要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检监察体制、办事公开制度、问责罢免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发挥效力,也需要加强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这个意义上看,如同人们常说的反腐败警钟长鸣,“考廉”不应只是一次任前考试,而应拓展成与权力运行过程、干部政治生命相始终的一种廉政机制,通过其常态化作用,让廉洁从政、监督权力成为一种良性净化的社会生态。

责任编辑:陈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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