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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定制商品受追捧 双方协议宜详订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18日 16:2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1月18日电 (记者陈梦阳、初杭)如今,在网络上“定制”商品彰显个性和品味正受到追捧,但由于约定不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屡生争议。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选择定制商品时宜与商家详细定约,还要注意与定制商品相关的物流、售后等配套服务是否完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沈阳市消费者王女士日前定制了一套价值近6000元的沙发,约定两个月后送货。送货日已到,商家却百般拖延拒绝送货。协商未果,王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由于消费合同中明订了交货时间和违约措施,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退回货款,并依据违约条款赔偿1785元违约金。王女士表示满意。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据此,定制商品出现质量纷争,消费者约定至关重要。消费者在选购定制商品前,应当就产品的功能、定制目的、售后服务、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此外还应格外注意商品的制作期限,并注意保存相关文字、图片证据,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充分维权。

  (陈梦阳 初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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