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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杏仁与旅行社年龄歧视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4日 16: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中国广播网

 



  【导读】国内销售的美国大杏仁实际是扁桃仁,产品名称与真实属性不符是否有欺诈嫌疑;旅行社挑年龄潜规则变明规则,消费水平不给力被拒之门外。天天315本周关键词:真假杏仁与旅行社年龄歧视。

  中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扁桃仁被当作美国大杏仁公然出售,骗了消费者很多年。北京卫视的记者就发过这样的报道。

  记者:美国大杏仁在中国的学名是扁桃,也叫巴旦木,在上世纪70年代,美国扁桃仁出口到我国时被误意成美国大杏仁,此后就一直沿用下来。美国扁桃仁的进口价远低于开心果、美国山核桃等进口坚果,但是打上了美国大杏仁的旗号,就与开心果等产品的价格基本相当。美国扁桃仁以美国大杏仁的身份进入国内,原料价格在每公斤23-31元之间,而在北京市场,一袋150g装的美国大杏仁零售价则为18.5元,一公斤零售价达120多元,美国大杏仁的零售价是原料价的4-6倍。在利益的诱惑面前,一些进口商销售商便知假卖假,让美国杏仁的身份成为牟取暴利的噱头,而消费者也一直被蒙在了鼓里。

  听到这个新闻之后,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心妍的第一反映是觉得这个新闻是假的。

  张心妍:从小总觉得美国大杏仁是身份的象征。进口货很贵,如果哪个孩子天天拿美国大杏仁当零食吃,那不是富人也是小康生活。现在突然间有一个新闻说不对,20多年都蒙在鼓里,我觉得特别匪夷所思。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宏认为,消费者应该对产品有分辨的意识。

  刘志宏:杏仁很容易直观分辨出来,不知道是桃仁还是杏仁吗?为什么自己不去问问呢?

  但关键是袋子上买的东西袋子上冠以的是美国大杏仁,而不是美国扁桃仁,冠以的或者说内地某某地方的大扁桃仁,冠以的东西和消费者有没有认识是两个概念。

  张心妍:这可能是人们有一种认识,觉得既然是美国大杏仁,肯定跟中国的不一样。  

  据资料显示,美国大杏仁并不是杏仁,是扁桃仁。上世纪70年代,美国扁桃仁出口到我国时,被误译成美国大杏仁。美国大杏仁的原生植物分类归属于桃属,其中在中国的学名叫扁桃,也叫巴旦木,为了跟中国杏仁加以区分,在中国推广使用美国大杏仁的名称。所以一个误翻译,没有人特别留意,一代一代衍生到现在,就会让大家形成思维定势。

  不过张心妍认为,之所以商家会获得高利润,关键是在“美国”和“大”上。

  张心妍:之所以美国大杏仁会获得高利润或者得到老百姓的青睐,问题不在于杏仁和桃仁,就在于“美国”和“大”这三个字。我觉得杏仁跟坚果类没有本质的差别,只不过营养成份不同,但是说美国大杏仁,档次立马就提高了。

  本来就是做食品的商家,对桃仁、杏仁应该了然于胸。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就把大杏仁公然标注在产品上,刘志宏认为,这是利益在驱动。

  刘志宏:肯定是利益驱动,这绝对不是无心插柳,而是有备而来的。第一,在中国,人们很少去吃桃仁;而杏仁本身可以作药材,后来又制作了罐头。所以明知是桃,但直接冠以桃属的东西会水土不服,如果冠以杏仁肯定就能够很好销售。第二,中国人13亿人有多少人到过美国?很多人感觉它不是中国杏仁的概念,但仍然没有怀疑。再加上商业手段运作,确实很吸引眼球让人。

  早期人们对国外很多商品并不是很了解,这是早期的市场衍生发展到今天的影响。记者在查阅资料时发现,美国大杏仁的进口价格和国内零售价格差别很大。比如美国扁桃仁是以美国大杏仁身份进入到中国,原料价格是在每公斤23-31块钱之间,而北京市场一袋150g装的美国大杏仁零售价是18.5元,一公斤零售价会达到120多元,等于是原价的4-6倍了。这么一连串的数字让我们看到两个字“利润”,甚至可以再把它稍微放大一点,就是“暴利”。

  食品包装上的产品名称和它的真实属性不符,刘志宏律师认为这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

  刘志宏:欺诈是一种很有意识的主动行为。比如现在说是杏仁,但它是桃属的产品,这有隐瞒的情况,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其实用“美国大杏仁”这几个字来作为商品品牌也无妨,但总得跟消费者说清楚,这实际上是桃仁。

  如果就是进口之初误译成了美国大杏仁,并不是商家的主观故意,是不是商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呢?张心妍表示,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是导致现象存在的原因之一。

  张心妍:作为商家完全可以以当初的错译作为理由来推卸责任,法律上也没法追究责任。所以利润驱使是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缺失也是有的。

  最近,美国大杏仁进口商的行业组织——美国加州杏仁协会,并没有对于这件事情在第一时间给出明确答复,他们的回应是:商会已知晓,正在处理中。我们就来说一说对于目前这个商会给出这个态度两位你们认为这个态度目前是一个相对比较积极的危机公关的态度吗?问一下刘律师。

  刘志宏:可能是准备不足,因为这么多年,它以为人们已经忽视这件事了,以后不会再为这件事做应急方案了,想不到现在确实有消费者包括有媒体提出这件事,明显是准备不足。但是肯定会有应对的答复,因为这里包括欺诈的嫌疑,行业协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这就是美国扁桃仁或者桃仁。

  接下来说说另外一个事情,就是旅行社。旅行社挑年龄潜规则变成明规则,消费水平不给力被拒之门外,消费者好像也默认了。经济之声接到消费者投诉说,在武汉有很多家旅行团都拒绝85年之后出生的年轻人参团。记者向某国家级的旅行社武汉分社致电询问一条云南线路的报团价格,果然客服人员上来就开始打听记者的年龄。

  客服:你两个人的年龄是多大?

  记者:我是87,他是88。

  客服:云南有的线路是最低26岁不会增加附加费。假如团费是2000元,如果你不在这个年龄段之内,就要加几百块的附加费。但是这条线路你们是走不了,因为最低年龄是28岁。

  北京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坦言,就是考虑到年轻人爱上网,对于旅游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都比较了解,旅行社很难让他们在景点购物。说白了不太好蒙,不能带他们出去,旅行社拿不到提成。

  工作人员:现在都是利用购物店提升业绩指标,如果没有购物能力,旅行社就等于赔了。像云南线路一般限制在28到52岁,就要这个年龄段的客人。

  旅游业当中年龄歧视的现象,之前几乎没有听过的,现在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张心妍认为,是逐利的思想在背后推动。

  张心妍:原因就是逐利,就是想让利润最大化。我觉得这个问题很严重,相关部门必须视起来,因为旅行社拿额外提成应该是不当收入,有正当利润空间,只不过它们认为不够了、胃口更大,所以要尽可能找一些其他的生财路子,现在选择的就是拒绝顾客、加大消费的方式。  

  所谓行业内达成了共识,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但是刘志宏律师认为,这不是行业的同盟行为,因为能挣钱,大家自然会这么做。

  刘志宏:这也不像是有同盟的行为,谁愿意干谁干,因为现在拼机票拼几乎没有什么利润,剩下来的尤其是导游这块,旅行社又可以从购物里能够拿出来,所以自然会去这样做。

  刘志宏律师说,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没有明确禁止旅行社有年龄的歧视规定,所以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很难操作。

  刘志宏:目前没有明确,但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有通用规则里面的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当中,经营者禁止歧视民族、年龄、性别,但是旅游法规里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实际过程当中很难操控。

  但是至少可以投诉,首先是侵犯到我的正当权益了,可以据此来做投诉,这是维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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