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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骗补门”后续新闻追踪
皇明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皇明”)黄鸣对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江苏质检院”)6月初出具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委托检验报告提出猛烈质疑后,11月23日,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中,江苏质检院被认定检测违规,并被暂停太阳能热水器检测资质6个月,但对于饱受质疑的80份质检报告,通报中认为这些报告是合格的。
日前,皇明品牌运营总监周春玲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通报并没有清楚回答皇明的一系列质疑,皇明对通报认定的主要结论提出强烈抗议,皇明将会继续举证、继续斗争。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在通报中称,在江苏省质检院完成的热性能测试是在工位上进行的,时间为满足标准规定的一整天,检验方法业内专家是认可的。因此,“该院具备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间,完成委托检验任务的能力。”周春玲对本报记者表示,通报中在“偷换概念”。“皇明质疑的是型式检测,而通报中说的是能效检测,型式检测要求5-7天的周期,而能效检测才需要符合一天的标准,上述通报并没有回答我们的质疑”,周春玲表示,“对于我们质疑的天气条件不符合检测要求,以及我们质疑的江苏质检院工位数量不足以在短期内出具三百多份报告,通报中都没有解释”。
通报中还称,经调查,江苏省质检院在本次太阳能热水器委托检验中,存在两个方面问题:一是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时间编制错误。二是有80台太阳能热水器产品部分检验项目利用了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检验,违反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第16条规定。通报还作出决定,给予江苏质检院警告处分,并从即日起,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6个月。
对于80台两地检测的产品,周春玲表示,皇明要求说清楚的日出东方与江苏质检院合作检测时的费用往来,通报中都没有提及。周春玲表示,通报对于皇明的一系列问题没有解释清楚,就简单地复检了事,皇明不能接受。据悉,皇明还将于下周继续召开发布会进行举证。(记者孟庆利)
(羊城晚报 孟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