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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中案”狱中开审 吴父称案情系编造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7日 16:3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新华网

 



 吴英“案中案”狱中开审 吴父称案情系编造 

  今天,两起吴英“案中案”由浙江金华市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目前被看押在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女子监狱,庭审在监狱进行,吴英作为原告出庭。

  这个民事案件发生于吴英集资诈骗案之前,分别是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两人,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欲追回欠款。

  但此案一直疑点较多,名义上的起诉人吴英屡次申诉称自己并未起诉,甚至并不认识被告。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称两案为“假案”,系吴英债权人为侵占吴英财产所编造的案情。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曾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付清上述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此后两案经过多轮上诉、申诉,吴英要求辨明购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各级法院下过十几个裁定,光浙江省高院就有3个”。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将此案发回金华市中院重审。

  朱建伟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法院安排庭审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今天上午审理吴英诉胡滋仁房屋买卖纠纷,下午审理吴英诉刘贤富房屋买卖纠纷。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不接受媒体旁听。

  一直关注“吴英案”的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称,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审结果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文/记者 温如军 综合新华社消息)

  吴英一方认为 案情系编造

  此前吴英的一份申诉材料称,2006年12月21日(即吴英集资诈骗案发前),她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杨志昂(杨亦是吴英集资的下线)等人绑架,其间,杨强迫吴英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吴英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此次绑架一直被吴英认为是本色集团产生信用危机的导火索。

  紧接着,2002年12月28日,就突然出现了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这两起案件为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吴英的申诉材料称,其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诉,代表吴英的是自称本色集团经理的安徽当涂籍男子毕健,其持有一份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告诉记者,“吴英根本不认识胡滋仁、刘贤富和毕健三人”。吴英也自称当晚才从绑架中被放。

  “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三千多万就卖掉?”吴永正称,编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过所谓的欠款追讨,由法院立案判决房屋的产权归属,从而侵占这些房产。

  (综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

  链接

  吴英集资诈骗案

  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

  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

  今年5月21日,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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