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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身负死刑再当原告 揭开近亿房产贱卖真相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7日 19: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东方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吴英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今天(27日),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庭审。

  曾经的东阳女首富吴英今天(27日)作为原告方站在了法庭上,但对于吴英的原告身份,吴英及其代理律师都有保留。作为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的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说,在吴英这个案件里,我们认为,我们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我们是被原告。

  在吴英的父亲吴永正看来,这两起以吴英一方为原告的“要求购房者付清余款”的民事诉讼起源于引爆吴英“本色集团”垮塌的恶性索债事件“绑架风波”。

  吴永正:当时吴英如果对于绑架事件不去报案并同意把房产给他,就没有吴英现在这个案子。

  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吴英的本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志昂拿走。之后,吴英本色集团爆发信用危机,吴英也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

  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这两起案件便是今天进行庭审的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的案件。起诉称吴英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

  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表示,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也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更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至于曾经代表吴英自称是本色集团经理的毕健虽然持有一份由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也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他,这份授权委托书上自己的签名其实是自己在2006年被绑架期间被人强迫在空白纸上的签名。

  吴永正:这三个人,毕健、刘贤富、胡滋仁她一个都不认识。这些东西它都是在吴英绑架期间,强迫她盖了很多东西伪造起来的。

  吴永正说,吴英不可能将当时购买价格在上亿元的14处房产以几千万的价格贱卖。他认为,案件涉及的两份购房合同属于伪造,而被告伪造这两起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本色集团的资产。吴英随后继续进行申诉,要求辨明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经过几轮上诉、申诉,这两起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吴永正:实际上从这一回我们没提起过诉讼,我们一直在反映问题。我们向金华中院、省高院都反映过。结果他们后面来了个自动纠错,说让再审。你看它这里写的,本院经再审审查认为本案所涉房屋转让协议缺乏证据的印证性。说明事实认定房屋转让协议是假的。

  这两起民事纠纷今天(27日)在浙江省女子监狱进行了第一次庭审。由于吴英集资诈骗案已经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这两起案件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面临的刑罚。吴英的代理律师吕海波透露,吴英曾表示,希望能够通过这两起民事诉讼厘清房屋产权归属,最终她还是要卖房偿还债务。

  (中国广播网 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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