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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宣判:原告股民败诉 黄光裕无需赔偿

发布时间: 2012年12月20日 11: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12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股民诉原国美集团董事长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一案进行宣判:两位原告股民败诉。

  历史资料显示,本次黄光裕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先后启动三次庭审:2011年,黄光裕内幕交易罪终审宣判后,股民李岩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黄光裕、杜鹃等内幕交易责任人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最终撤诉。9月,他与其他3名股民一起提起第二轮诉讼。2012年7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原告由4名股民变为2名。11月22日,本案第三次开庭,由原告股民补充新证据,但法庭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果。

  依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关于“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因犯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随后,各种民事赔偿诉讼接踵而至,多位诉讼者多是购买中关村(股票)而遭受损失的股民。

  本次庭审双方的焦点主要集中被告内幕交易的行为与原告受损失的因果关系、以及取证问题上。据了解,这并不是我国资本市场第一起内幕交易案件,却是第一例因内幕交易而带来的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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