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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16: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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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面积不能低于30%。

  办法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园林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居住区和单位不低于30%,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低于20%;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绿地面积。

  河北省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捐资、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享受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商业、金融、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其建筑适宜采取屋顶绿化的,应实施屋顶绿化。城市围栏、墙体及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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