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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调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3日 23: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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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证监会2月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从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组织形式和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等方面,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主要涉及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为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适应上市公司审计要求,规定证券资格事务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20人。

  为促进风险与责任协调匹配,此次调整将证券资格事务所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经具备证券资格的事务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同时,为加强对证券资格事务所的动态考核,此次调整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的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申请条件的修订,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内部治理更完善、执业能力更高、抗风险能力更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更好的要求,有利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

  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此次调整设定了较长的过渡期,证券资格事务所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满足申请条件。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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