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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临期食品打折须标原因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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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期食品销售专区”专区中的食品可打折销售,但要按规定明码标价、注明降价原因等。日前,北京市工商局对临近保质期食品明确了界限,全市已有130多家商场超市门店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市发改委表示,据《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对于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商家有权制定商品价格。但“降价销售商品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降价标价签统一为黄色,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原价、现价、降价原因、降价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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