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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与已购房者共购不享首套房优惠 北京已执行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1日 15: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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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已有购房记录的人共同购房不享首次购房的契税优惠。

  这位负责人在解答纳税服务热点问题时介绍,根据我国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举个例子来说,甲某与朋友共同购买一套普通住房,该朋友已有购房记录,而甲某属首次购房。依据规定,甲某不得享受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记者上午从我爱我家了解到,北京地区一直执行这一政策:如果甲乙两人共同购买房产,其中一人经查已有购房记录,即使两人购买的是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且有一方是首次购房,在缴纳契税时也执行“从严”政策,按照3%缴纳契税,而非契税减半的优惠。(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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