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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被券商多收万元佣金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2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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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薄萱)股票交易佣金被大幅下调,股民倪先生要求券商返还之前多收的佣金。日前,宝山法院一审驳回了倪先生的诉请。

  2004年4月,倪先生在某证券公司处开户。2010年4月7日至去年3月23日间,该券商为倪先生进行的股票交易金额总计500多万元,按2.3‰费率向倪先生账户收取交易佣金近1.2万元,而上述交易金额如果按0.5‰费率计算的话,交易佣金只有2000多元,二者相差近万元。

  去年3月,倪先生了解到早自2009年开始,该券商就调低了其他很多客户的佣金标准,导致在资金量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倪先生被收取的佣金大大高于其他客户。倪先生认为,证券公司从未告知自己佣金费率可调整,由此多收取交易佣金近万元。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该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佣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院认为,原、被告间及被告与其他客户间建立的均是相互独立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合同关系,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即使被告下调其他部分客户的佣金费率情况属实,也属被告的自主经营行为,被告没有义务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基于同样理由,被告下调其他部分客户佣金费率并不使被告负有下调原告佣金费率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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