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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郄建荣
以监测细微颗粒物PM2.5为主要特征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已经发布。新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环保部就实施这一标准发出通知,要求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到2016年1月,全国都要实施新标准。
环保部还要求,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加大产业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黄标车”,到2015年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