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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畸高新股下“狠招”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6日 0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文汇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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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成了今年清明小长假期间最热的财经话题。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针对始终高居不下的一级市场新股定价,此次改革拟定了十分严格的价格监管新规拟上市公司询价结果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不仅要披露该定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未提供盈利预测的还需补充提供,并在盈利预测公告后重新询价,甚至可能重新提交发审会。

  这一“狠招”无疑有望直接压低新股在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事实上,在美国市场,发行人向机构进行初步路演的时候,会提供一份用红色字体印刷的招股说明书,其中包括初步的定价建议。如果发行人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初步估价的20%以上,就将要求发行人将招股书重新向所有投资者派发一遍,以便后者仔细斟酌和思考定价是否合理。48小时之后,才会准许发行人进行登记和上市。

  自创业板推出以来,A股新股发行“三高”(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募集资金)现象屡见不鲜。“畸高”的定价更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对发行人而言,过高定价带来的大笔资金如何运用是个问题,而对于投资者而言,定价过高则直接影响其投资收益。因此笔者认为,从中国股市的现状来看,确实需要一种能够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风险提示制度。

  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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