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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发行人将按要求披露2011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7日 15: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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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交易的政策性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等发行人需在4月30日前披露2011年度报告。

  此次要求披露内容包括:2011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由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的年度报告。以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的发行人,还应在其年度报告中披露担保人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混合资本债发行人还应披露2012年一季度的财务报告及一季度跟踪评级报告。此外,通知还要求进入拆借市场的财务公司同时在债券市场发行金融债的,只需提供一份年度财务报告。发行人在债券市场同时发行几种类型金融债券的,只需披露一份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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