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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专利权“二进宫”拟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4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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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网站获悉,《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昨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5月15日。草案首次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将处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市法制办网站昨天公布《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这是《条例》自2005年实施后首次进行修订,修改幅度较大,从原先的6章38条变为5章61条,在专利保护、促进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实了内容。

  草案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新增对特定专利侵权行为、损害封存物品行为等处罚,拟规定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物品的,由市专利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拟规定展会主办方或承办方、商品流通领域经营单位,允许未能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许可合同的产品或技术,以专利产品或专利技术名义参展或进入流通市场的,可处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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